环为 ▎排污许可管理分哪些类型?怎么确定?
1、问:现有2t/h的燃油锅炉或生物质锅炉(已办理环评手续)替换为2t/h的燃气锅炉,需要重新做环评报告表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将原有燃油锅炉或生物质锅炉替换为燃气锅炉,按照新建工程内容,对照《名录》环评管理要求,应编制报告表。 建设项目如涉及其他生产工艺或设施的,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对照相应行业类别规定,按照等级最高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2、问:木炭、竹炭生产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按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归类为“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机制木炭、竹炭属于“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为“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44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问:企业原材料为聚丙乙烯废塑料,是生产塑料泡沫过程中产生的未膨化的塑料下脚料, 经过分拣(分拣出不能利用的)、粗破(由大块破碎至小块,利于投送至磨粉机)、磨粉(磨至一定的粒径)三个工艺,成品外售。该项目是否纳入环评管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该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均不含仅分拣、破碎)中的废塑料加工处理”类项目,因该项目有磨粉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4、问:排污许可管理分哪些类型?怎么确定?
答: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目前版本为2019年版。
5、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如何衔接?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一般情况下是排污许可核发条件之一,对于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虽无需办理环评审批,但仍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是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联动,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的要求。
6、问:同一个地点的厂内存在多个企业,如何发放排污许可证?
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位于同一地点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应分别依法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