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VOCs治理气相连通系统有哪些风险?
在罐区VOCs治理中,我们经常要面临VOCs治理系统需将多个储罐连通进行油气回收,其实罐区VOCs 治理工程实施后,储罐气相空间通过油气支管连接相通成为一个整体空间,相连储罐的风险增大。国内在进行VOCs治理改造项目时,普遍存在监测及联锁设施不完善或未与装置安全联锁等情况,若控制不当将影响装置运行,甚至发生闪爆事故,安全风险较高,是值得我们研究实践的VOCs治理版块。
各储罐在原有风险如储罐发生抽瘪、超压、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基础上,存在若某个储罐发生火灾,火焰会通过相连的管道传播到邻近的储罐或设施,发生重大群罐火灾甚至爆炸的风险。因此,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实施油气治理气相连通工程必须经过安全专项评估,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目前储罐罐顶油气VOCs 治理气相连通系统主要采用气相平衡管、单罐单控(控制储罐排气并实现事故下切断)、单呼阀方案和直接连通切断阀方案(多个储罐气相连通后共用一个气动开关阀控制该连通罐组向总管排气)等连通方式,存在将火灾危险性不同的储罐、高含硫与低含硫储罐、高温物料与常温物料储罐、内浮顶与拱顶储罐、设置氮封与未设氮封储罐进行直接连通的现象,储罐物料特性、油气浓度、气相空间氧含量等不同都会增加气相连通罐组的危险性。
连通数量越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越大,特别是我国石化储运罐区的氮封设计量大多未考虑异常温降的影响,存在空气进入的条件,储罐气相空间为爆炸气体1 区,甚至0 区。储罐老化现象严重,浮盘密封性能下降,再加上高含硫等特点,直接连通数量过多将导致群罐火灾事故升级,安全风险增大。
VOCs 处理设施主要包括专有处理设施如油气回收系统(吸附、冷凝等)、TO/ CEB 等明火燃烧技术、RTO/ CO/ RCO 等低温燃烧技术、等离子体、生物法系统等和协同处理设施如生产设施(既有硫磺反应炉及焚烧炉、锅炉、加热炉、催化裂化装置再生器等)、全厂性低压瓦斯系统等。罐区VOCs 气体普遍存在气量及浓度波动大、间歇排放等问题。国外在进行VOCs 处理设计时,会根据后续处理工艺整体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评估危险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并层层设防,采用的措施主要包括氮封、压力与氧含量检测、工艺安全控制联锁、阻火、电气防爆等系统安全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