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01、第一阶段
在初步研究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选取适宜的评价标准,制定环评工作方案。
02、第二阶段
在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调查和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各环境要素和评价专题的影响分析预测。
03、第三阶段
在总结各评价专题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二、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实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3、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4、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