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VOCs废气可使用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
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在医药化工等精细/有机化工行业,溶剂回收如甲苯、苯、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卤代烃等均具有较多的案例。那一套VOCs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对进入的VOCs废气有什么具体要求?即哪些VOCs废气可使用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哪些能进?哪些不能进?下面我们结合《活性碳纤维吸附-蒸汽脱附溶剂回收装置技术要求》(T_CAEPI 53—2022)标准,从VOCs废气类型、湿度、颗粒物含量及进气温度等进行分享下:
1、回收装置单一吸附单元处理的气量宜低于 25000m3/h。太大无法保证截面风速,且装备太大不易运输;
2、进入回收装置的VOCs废气中VOCs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 25%,一般宜低于 4000mg/m3(这个浓度要具体项目具体看的)。这基本都是通用要求了,VOCs焚烧装置等设施也是这个最低要求。
3、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含量应低于 1mg/m3。关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 1mg/m³,因颗粒物会堵塞活性炭微孔,影响浓缩装 置的净化效率,甚至会导致安全问题。根据多个实际工程案例的现场调试和运营经验,将浓缩装置的进气浓度限制在 1mg/m3以内,以保证吸附材料的净化效果和使用寿命。
4、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进气温度低于 40℃:随着气体温度升高,活性炭的吸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进气温度应低于 40℃,以保证吸附材料对有机组分的吸附能力。
5、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相对湿度宜低于 70%。相对湿度低于 70%:在气体相对湿度超过 70%时,活性炭对有机物的吸附能力不到其设计标准的 50%。因此进气的相对湿度低于 70%,以保证吸附材料对有机组分的吸附能力。
6、回收装置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酯、环己酮、有机酸等易发生聚合、氧化等反应或难脱附成分的废气。进气成分的要求:废气中含有苯乙烯、丙烯酸、环己酮等易发生聚合、氧化、水解等反应的成分,会导致炭床堵塞、脱附超温等风险,因此此类成分不适用于活性炭吸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