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划好重点,只等你围观!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标准规定了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随着这个标准的正式颁布实施,一个广谱的VOCs标准终于浮出水面,企业、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终于不再为无标准可执行而焦虑了。
该标准中,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1.标准将VOCs和非甲烷总烃有机结合,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成为现实。
2.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要收集,但不一定要上处理设施!
3.提供了一个广谱的标准。
意思就是说如没有行业标准,则执行GB16297的要求,而GB16297对于VOCs的表征是用非甲烷总烃的。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跟传统的标准截然不同,控制比排放重要。并且,从生产运营全过程规定了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
5、标准相对宽松?又一次振兴第三方监测服务单位?
没有行业标准的按GB16297执行,意味着排气筒排放浓度执行120 mg/m3、厂内监控点浓度10 mg/m3和边界浓度4 mg/m3,这都是大家比较认同可以接受的数值。比之一些行业的标准来得宽松。
这个标准,带来了大量的监测任务,有企业厂区、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有液面监控点,更有各个管道设备监控点。
总之,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发布,VOCs排放标准与污染防控方向渐趋统一且明朗化,将有利于VOCs污染的防控与治理。
附全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